京山法院驾驶员张小云见义勇为不留名
近日,京山法院上下纷纷传颂着张小云见义勇为,积极救助车祸人员的感人事迹。
张小云是京山法院驾驶员,2013年3月11日下午,他出差从武汉返回京山。15点40分左右,当他行驶至武荆高速公路应城路段时,看到前方发生了车祸,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,下车跑往事故车辆旁询问情况,进行施救。当时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追尾撞在一辆崭新的大众帕萨特轿车后部,比亚迪轿车四轮朝天横翻在行车道上,车子发动机还在冒烟,往外漏油,随时有起火危险。帕萨特轿车左尾部被撞变形,停在应急车道内。张小云迅速从车上拿出警示牌放在车祸现场两端,并与他人一道拿起灭火器往比亚迪轿车发动机冒烟处喷洒降温,防止起火。随后,张小云又与他人一起将比亚迪轿车内3人从车后窗一一成功救出。看到救出的中年妇女头皮前额不停流血,张小云拿出纸巾压在流血处给她止血。被救的3人对他非常感激,打听他的姓名和单位,他却坚持不说,只是询问伤者的伤情,安慰他们。直到高速公路巡警赶来,表示没有其他事情需其协助后,张小云才驾车离开事故现场。回到京山法院,张小云也丝毫未声张此事。直到高速公路巡警向院领导反映,才得知他当时参加施救的情况。
希望广大干警向张小云同志学习,大力弘扬雷锋精神,努力树立团结、友爱、文明、健康的社会风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