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
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
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
(2026)鄂0882刑更4号
罪犯朱冬冬,男,1988年11月出生,因犯介绍卖淫罪一案,本院作出(2025)鄂0882刑初277号刑事判决,对其所犯罪行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本院在将罪犯朱冬冬交付执行时,京山市看守所以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,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为由,不予收押。罪犯朱冬冬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。经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,荆门市中心医院在对朱冬冬病情诊断后出具病情诊断书,载明分析说明:目前患者因心衰、慢性肾脏病,长期透析治疗,需维持血液透析,每周2-3次,预后差。诊断意见:1.糖尿病、高血压3级、慢性肾脏病4-5期;2.充血性心力衰竭,心功能Ⅲ-Ⅳ级。罪犯朱冬冬所患疾病属于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所附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第六条规定的严重疾病。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》第20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间为2026年4月29日至5月1日。
如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间届满前向本院反馈。反馈方式为: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(承办人:邓双跃,电话:0724-7363566,联系地址:京山市轻机大道304号,京山市人民法院刑庭)。
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