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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官,为啥不进行财产保全?”

时间: 2023-08-03 17:05 来源: 政治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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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李法官,还好你没有进行财产保全,案子既好又快地解决了,为我们公司节约了一大笔开支!”签订调解协议后,A公司负责人解开误会,向法官表示了感谢。

2021年,A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《铝单板材料购销合同》,根据合同约定,A公司向装饰公司出售铝合金单板等材料并安装。经结算,某装饰公司至今仍差11万余元货款未支付。A公司将其诉至京山法院,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,并申请财产保全。

案件事实清楚,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李全军没有贸然采取保全措施,而是着手进行细致调查。经了解,该装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,有充足的清偿能力,但由于公司工程款项尚未到位,未能及时清偿货款。若采取保全措施,不仅对公司财产流转造成影响,A公司也需预交保全费、提供担保,增加解纷成本。双方公司存在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,若因此激化矛盾,不利于后期加深合作。

为最大程度兼顾两方企业利益,李全军决定调解先行。他对两家企业进行背靠背、点对点沟通,引导他们换位思考、互谅互让,并积极指导调解方案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,约定装饰公司于今年11月前足额付清欠款,否则按约支付逾期利息。A公司撤回保全申请,双方握手言和。从立案到调解成功,仅用时5天。

慎用保全、巧用调解,以最小成本及时化解纠纷。京山法院坚持将非诉机制挺在前,在公正审理前提上,兼顾涉企纠纷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,以达到降低诉累、妥善解纷的良好法律及社会效果,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