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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他人写借条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

时间: 2015-12-17 08:32

去年,王乙一行驾车到京山赌钱,同行的柳某输钱后找王甲借钱,后未还钱,王甲在餐馆发现王乙与刘某,遂强迫其写下借条。近日,王甲被京山法院判处敲诈勒索罪。

去年四月,王乙同柳某、刘某一行三人从荆门驾车到京山参与摇骰子赌博,柳某输钱后,向赌场放“码钱”的王甲借钱。赌博结束后柳某并未还钱给王甲,并且还打电话报警,随后离开了京山。同年四月底,王乙和刘某又到京山同一家赌场参与赌博,晚上八点多,他们在宾馆附近的餐馆吃饭,被王甲发现了,王甲立即联系了王林(已另案处理),王林邀约了6、7人赶至餐馆。王甲和王林要求王乙和刘某偿还柳某所欠的码钱,被他俩拒绝。这伙人将他俩推上一辆越野车,行至孙桥一处偏僻的小路,以他俩担保柳某借码钱为由,要求他们写下一张一万元的借条,他们不同意。王甲便对刘某进行拳打脚踢,王乙因害怕被打,便写下一张一万元的欠条,并用自己的面包车做了抵押。

后刘某到医院接受治疗,经诊断,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王乙后凑齐一万元交给王甲后,赎回自己的面包车,并驾车离开了京山。案发后,王甲赔偿了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00元,并取得了刘某谅解。

京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,王甲伙同他人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暴力加威胁的方法,勒索他人钱财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,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遂依法判处王甲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八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