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山法院“五项措施”强力保障胜诉权益
2013年以来,京山法院以维护群众胜诉权益和捍卫法律权威为核心,推出执行工作“五项措施”,努力杜绝“法律白条”,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。截至目前,共执结案件58件,执行标的额达513万余元。
开展集中执行。建立以执行局为核心,执行庭和各基层法庭为主体,法警大队为后盾的执行工作专班在全县开展集中巡回执行。工作专班对未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,逐案分析案件未结原因,提出执行工作方案,做到案件“四定”,即定承办人、定执行方案、定执结期限、定督办领导,确保案件限期执结。通过集中执行,有效弥补了基层法庭执行力量淡薄,执行威慑不足的问题。
强化联动执行。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院执行工作,专项听取执行工作情况,积极支持我院与行政机关、商业银行、检察机关、基层组织等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及时通报相关执行工作情况,协商具体执行难题,争取各部门支持、配合、参与、监督法院执行工作。元至四月份,我院在县土管、车管、房产、银行等部门积极配合下,开展查询、冻结、扣押、划拨165件次,形成强大的执行工作合力,扩大了执行案件影响力。对有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,干扰、影响执行的情形,切实加强沟通协调,发出司法建议书3份,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。
曝光悬赏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组织力量在全县公开张贴(2013)鄂京山执公字第1号执行公告100多份,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找。对确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22名“老赖”,在其生活、工作的特定区域张贴公告进行曝光,促使其自觉履行。执行公告发出后,群众举报执行线索13条,有2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,4件案件执行和解。其中为广州三达公司执行货款68.2万元已全部履行。
打击逃避执行。对有执行能力而逃避执行、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手段,对违法行为该拘留的坚决拘留,该罚款的坚决罚款,已对5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、暴力抗拒执行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已有2件案件被执行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“躲、赖、拖”等违法行为,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。
实施司法救助。对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,而生活十分困难的申请执行人,认真做好安抚解释工作,化解执行信访案件1件。对经审查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3个申请执行人已上报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,争取司法救助资金,帮助申请执行人暂时渡过难关,让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