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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夫妇闹离婚获准

时间: 2016-04-18 15:47 来源: 办公室

    京山女子徐某和本地男子周某均为二婚,二人重新组建家庭后仍不懂得包容与理解,因家庭琐事频起争执,并分居近5年。近日,我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。

    离过婚的徐某和周某于2009年相识,基于相同的情感经历很快便登记结婚了,二人婚前所带子女此时均已成年,便未再生育子女。然而,已过不惑之年本应惺惺相惜的二人,婚后却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,互不谅解,继而导致周某不堪忍受,于2011年离开徐某并失去联系,二人遂分居生活至今。为此,徐某诉至京山法院要求离婚。

    我院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结婚时间较长,夫妻之间本应互相包容、和睦相处,但双方婚后却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,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。在双方发生争执后,被告周某于2011年离开原告徐某,双方失去联系,分居生活已满两年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、夫妻感情破裂。遂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