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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营运发生交通事故 四死七伤车主司机均获刑

时间: 2017-10-18 09:22 来源: 京山法院

    今年年初,在随岳高速京山路段发生一起四死七伤的重大交通事故,后经过调查,发现司机疲劳驾驶,负主要责任,而车主竟在未办理车辆营运证的情况下,非法营运,京山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。

    2015年9月,随州的张某花17.8万购买了一辆厦门金龙中型普通客车,后借用某汽配公司的资料办理了号牌,车辆性质为非营运。张某以每出一次车150元的价格雇请司机冷某为临时司机,而冷某对于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是了解的。2017年2月19日,雷某等10人要到枝江去参加活动,联系张某后以1200元的价格包用该车,张某于是联系冷某当天下午2点出发从随州赶往枝江,晚上8点20分左右,冷某驾车载10人返回随州。路上雷某向每位乘客收取了110元车费共计1100元,准备交给冷某,冷某知道雷某与张某商议的价格是1200元,于是拒绝收钱,让雷某自行与冷某商量。车辆行驶至随岳高速京山路段时,因冷某疲劳驾驶,同时超速行驶追尾前方行驶的货车,造成四死七伤的重大交通事故,后经认定,冷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
    经查,张涛名下还有一辆江淮小汽车、金杯小汽车,均系非营运车辆,另有一辆金龙大型汽车已转卖他人,相关机动车档案提取不到,同样为非营运车辆。而上述事故车辆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期间五个月的时间内,出入随州地区的记录就高达81次。

    京山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,冷某犯交通肇事罪,一审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