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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俩的合同,好像“不一样”

时间: 2024-10-21 10:00 来源: 政治部

  “法官,感谢您这段时间为我们的案件操心忙碌,我实在想不到用什么方式表达感激之情,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!”近日,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王某(化姓)将一面印有“认真负责为公平 耐心调解化纠纷”的锦旗送到了京山法院孙桥法庭,表达了对承办法官的真诚谢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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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,还得从当事人于2018年签订的合同说起。张某(甲方)与王某(乙方)经人介绍,签订了一份《转让合同协议书》,约定王某转让店铺给张某,并带着张某熟悉客源。且合同写明“如协调后乙方不能在本县城内安置同行业店铺,如违反以上协议,必付购买店铺的全款给甲方”。合同签订后半年,张某发现王某在本县重新做起同行业生意,遂要求其赔偿。同王某多次沟通未果后,张某将其诉至孙桥法庭,要求赔偿11万余元。

  庭审过程中,由于当年签订的协议条款约定不足够明确、具体,双方对于违约的前提各执一词。张某认为,王某违背了“不能在本县城内安置同行业店铺”的约定,就需进行赔偿。王某则表示,因店铺转让涉及到第三人房东,当时商议时,双方的意思实际为“如协调后,房东若不同意由张某承租店铺的话,王某就将转让款全部退还给张某”,当时因没仔细看合同就签字了,实际上条款中如协调后乙方不能在本县城安置店铺系打印错误,应该是“如协调后甲方不能在本县城安置店铺”。因此,自己开设店铺实际上不违反当时的商议内容。

  考虑到双方今后经营还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,承办法官谢冰斌于庭后积极组织开展调解。他通过法律释明、案情分析,向双方晓之以理:“你们因为合同条款歧义争执不下,但根据合同的目的、交易习惯分析解释,张某的说法比较切合实际。”同时,他以双方情谊为切入点,帮助两人平复情绪、疏导淤结,动之以情:“做生意也讲究和气生财,你俩又是多年的生意好友,市场这么大,大家唯有协作才能共赢。”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逐渐消除对立,张某也吐露了自己的心声:“其实我也并不是想得到赔偿款,只是王某在这个市场上做了这么多年,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和名声,他重新经营,我先前的客户都流失了。”见状,王某主动提出介绍几家客户给张某,并表示今后还会继续合作。最终,经过半天时间,双方握手言和,张某五年来的心结也终于解开。

  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,依法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也对后期维权具有重要意义。在实践中,有不少合同因条款约定不明确、不具体,或因语意表达不清等产生歧义,从而引起纠纷。因此,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,双方要站在法律责任的角度严谨对待,规范形式要件、完善具体条款内容、耐心细致审查,确保合同条款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并坚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确定各自权利义务,在履行合同时亦要秉持诚实、信守承诺。